省消协与本报联手“征集2005年辽宁省霸王条款”的活动开展首日便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响应,消费者纷纷以电话、电邮的方式向省消协和本报投诉不平等格式条款对其造成的侵害,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止,消费者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线索举报达到了80余个。
在接到的80余个消费者反馈中,消费者就公用和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的线索举报达到了1/3以上,是昨日被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洗衣店、健身中心、汽车维修和超市等
连锁业态的投诉也在20%左右。
对于公用和服务企业,消费者普遍的投诉是,它们凭借垄断地位设置繁多的收费项目,收费与服务不对等,未告知消费者即收费,有的甚至未提供任何服务即进行强制性收费。而连锁业态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他们通常利用“保留最终解释权”、“售出商品不退不换”等不合理约定对消费者大耍“霸王”,一旦商品和服务出现问题,商家们往往利用这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典型投诉
不换油就不给汽车“三包”
沈阳张先生购买了一年多的汽车的气囊电脑板出现了故障。在指定的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因为没有在维修中心定期更换汽车的机油三滤,维修中心将不会为张先生的汽车提供“三包”服务,张先生若想维修汽车的气囊电脑板,必须自费一千多元。
非缺欠商品的购物凭证标明“不退不换”
沈阳李先生因新眼镜佩戴不适要求眼镜店提供退换服务。而销售人员表示,眼镜店可以对这个配了不到一个星期的眼镜进行调整,由于购物凭证上已经注明“不退不换”,眼镜店拒绝了张先生重新配镜和退款的要求。
特别提醒
1.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供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举报线索
第一,采取平信方式,来信请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邮编110031);第二,电邮xcb@315ln.cn;jjshb@vip.sina.com;第三,致电辽沈晚报编辑部024-96006。
2.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范围
第一,商场;第二,连锁店,包括综合性超市、家电产品、餐饮饭店、建材装修、洗衣、健身娱乐中心、汽车销售和维修以及美容、美发、洗浴等;第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即计算机售后条款、打印机售后条款、软件售后条款、耗材售后条款和相关设备的售后条款等;第四,公用和服务企业。
主任记者 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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