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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扬州出口加工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23:36 商务部网站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设立扬州出口加工区,至此,原则上只能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这一“国字号”特殊区域首度花落扬州。扬州也以在全国56家出口加工区占得一席,为我市的投资环境再添一块金字招牌。

  此次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18家,省内获批的出口加工区还有常州、吴中、吴江、常熟等4家。扬州出口加工区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内,界定区域东至新扬圩路,西至扬子江
路,南至邗江河路,北至施沙路,规划总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启动区面积为1.52平方公里。扬州出口加工区按功能分为工业、仓储物流、行政商务和公共配套等若干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实行“境内关外”的模式,就是指出口加工区设在中国关境之内,海关对境内区外出入区内货物视同进出口货物监管。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首次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我省的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成为全国首批15家试点加工区之一。由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保税免税等多方面的优惠,因此,出口加工区对以国际市场为主的出口型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信息来源:扬州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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