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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深圳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效果明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为反映深圳市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改制后的经营状况,2004年,深圳市企业调查队对18家重点企业进行了跟踪监测调查。调查表明,深圳市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顺利,企业经营效果稳步提高。

    一、深圳市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情况

    目前,18家重点企业中,已实施公司制建制或改制的企业有15家,另有2家企业正在进行公司制改制,从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这两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将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

    ――从企业改制的实现形式上看,深圳市重点企业的改制较为彻底,在已改制的企业中已没有国有独资企业。调查资料显示,在15家公司制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有7家,股份公司有8家。

    ――从企业的股权结构看,总的来说,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结构基本形成,资料显示,在15家公司制企业中,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79.82亿元,其中,国家资本123.93亿元,占68.9%;法人资本28.66亿元,占15.9%;个人资本18.57亿元,占10.3%;外商资本8.65亿元,占4.8%。

    ――从企业组织制度建设上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在重点企业中基本建立起来。具体表现在:

    1、企业出资人得到明确。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明确的产权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调查表明,在15家公司制企业中,出资人得到明确的有13家,占86.7%。

    2、企业组织机构日趋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调查资料显示,从组织机构的建设上看,在15家公司制重点企业中,全部重点企业都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有11家企业成立了股东会,占公司制企业的73.3%;有10家企业设立了独立董事,占66.7%。从组织机构职权的行使方面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基本能按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企业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经营投资方案和组建经营班子的权力完全得到保障。

    3、逐步完善用工制度和激励机制。调查资料显示,15家公司制企业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内部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等用人制度。在构建企业的激励机制方面,重点企业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资料显示,深圳市重点企业对经营者采取了年薪制和经营者持有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对科技人员也实施了相应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二、深圳市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要转变经营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让企业在市场上盈利,这是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如果企业不能盈利,不能生存,企业改制就毫无意义。资料显示,2004年,15家公司制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经济指标详见下表),企业生产经营具有以下特点:

    ――企业规模不断壮大。2004年,15家公司制企业年末资产总计为1510.99亿元,比上年增长9.5%;净资产总额为62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平均每家企业拥有净资产达41.6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50.54亿元,比上年增长31.8%。企业股本(实收资本)197.29亿元,比上年增长60.5%。

    ――企业经营效益稳步提高。2004年,15家公司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09.81亿元,比上年增长24.5%;投资收益13.77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全年实现利润总额83.09亿元,比上年增长27%;出口销售总额534.13亿元,比上年增长40.6%。

    ――注重科研开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2004年,深圳市重点企业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注重科研队伍的培养,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15家公司制企业实际投入科研经费35.93亿元,比上年增长38.9%。2004年,15家公司制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35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2.1%。

    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单位:亿元)

    指标名称                      2004年    2003年   增减幅度%
    年末资产总计                 1510.99   1379.82         9.5
    年末负债总计                  885.83    857.35         3.3
    年末股东(所有者)权益总计    625.16    522.47        19.7
    股本(实收资本)              197.29    122.90        60.5
    营业收入                     1109.81    891.16        24.5
    其中:出口额                  534.13    379.77        40.6
    利税总额                      124.21     98.45        26.2
    其中:利润总额                 83.09     65.42        27.0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50.54     38.35        31.8
    研究开发费用                   35.93     25.86        38.9
    年末从业人员(万人)           13.45     12.91         4.2
    其中:研究人员(万人)          1.06      0.86        22.4
    年末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57.11     48.99        16.6

    三、问题与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推进,深圳市重点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有部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影响到企业的有效运作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继续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资料显示,部分企业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在7家有限责任公司中,有4家企业完全是国有资本,在实际运作中,会出现所有者不能完全到位、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要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力度,引进非国有制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主体多样化、股权比例合理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从企业的组织机构运作方面来看,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角色与职责不对称,导致企业内部监督不力,法人治理的权利制衡机制难以形成。在实际运作中,有些企业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的“一把手”,使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工作受制于董事会。部分企业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使经营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有些企业的监事会还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其次,“新三会”和“老三会”职权交叉或人员重叠,使企业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划清职责范围,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因此,如何理顺新老“三会”的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位。当前,深圳市重点企业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特别是对经营者全面实施年薪制,部分企业实施了股权期权制度。但各企业的实施效果不尽相同;由于相应的约束机制未健全,特别对经理人的隐性收入难以监控,使得对部分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现行社会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企业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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