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确定受限纺织品合理基数应考虑出口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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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4:06 商务部网站 | ||||||||
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谈判,中国、欧盟贸易代表团于6月11日凌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中国取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结果。 根据这项《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等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双方在最后一刻避免了两败俱伤的贸易战。
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规定,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在2008年之前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可以将进口中国纺织品年度增长率限制在7.5%以内。 只有双方确定超过7.5%的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年度增长率,中国关于这10类受调查纺织品的谈判才算得上成功。这项《备忘录》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其中套头衫、男裤、女衬衫3类2005年增长8%,2006、2007年均增长10%;T恤衫、连衣裙、胸衣、亚麻纱4类每年递增10%,棉布、床单、桌布每年递增12.5%,增长率高于遭受特保情况下的增长率,因此可以认定,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停止特保调查,中国不仅赢得了面子,而且赢得了里子。 进一步分析,对10类受限制纺织品“合理基数”的确定方法,实质上对中国意味着更多的利益。该《备忘录》规定,中欧双方对此次遭受特保调查的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如果最终确定的“合理基数”低于2004年中国同类商品对欧出口额,那么就很不合理,对中国企业和工人极其不公正,因为2004年纺织品贸易配额尚未完全取消,当年中国对欧、美纺织品出口额低于正常环境中的出口额。 最终确定的出口基数只有高于2004年中国同类商品对欧出口额,充分考虑到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的潜力,才谈得上“合理”二字。具体说来,就是要把今年一季度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实际情况纳入考虑。这个“合理基数”究竟几何,截至本文定稿时(6月13日),国内有关报道和新闻发布对此语焉不详,只是说明《备忘录》规定的年度增长率和基数适用时间为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正常情况下,这意味着确定“合理基数”时应该考虑到今年中国出口增长的情况。 根据欧盟贸易委员网站公布的信息,在10类受调查纺织品中,对欧盟业已正式启动“紧急特保”程序的T恤衫、亚麻纱两类商品,以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末中国对欧盟出口量为基数;对另外8类受调查但尚未正式启动“紧急特保”程序的纺织品,以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末中国对欧盟出口量为基数。换言之,计算“合理基数”时把中国对欧纺织品出口高速增长的今年一季度纳入考虑了。按欧盟方面统计,今年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口的10类受调查纺织品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增长50%以上,其中有4类增长率超过100%,增长率超过400%和500%的各有1类,有鉴于此,这种基数计算方法确实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不少实惠。对于欧盟方面而言,T恤衫、亚麻纱两类纺织品以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末中国对欧盟出口量为基数,而不是如同另外8类纺织品那样以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末中国对欧盟出口量为基数,也可以看作是从中国方面得到了一个善意的妥协。(信息来源:纺织服装频道子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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