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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税收政策有新规 为他人担保所得应交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3:32 商务部网站

  昨日,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江西省地税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对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加强征管。今后,个人为他人担保所得的报酬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的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新的规定。例如,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
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回。同时,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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