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律师共商应对美国关税法的策略
本报讯驻深圳记者任昀报道:今天下午,来自美国的权威律师在“美国337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对策”讲座上向深圳企业界、行业协会及法律界人士讲解了“337”条款的内涵,并共商应对“337”条款的策略。
据介绍,“337”条款起源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它是一些美国企业为了限制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采取的一种新策略。他们使用一项有75年历史的贸易法中过时的条款指控中国大陆企业窃取了知识产权。根据这项条款的规定,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企业可以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达命令阻止中国产品进口美国。“337”在两方面与一般反倾销法案不同。一是从开始申诉到开始审理,给应诉人的准备时间只有8个月。而由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侵权案件则有几年时间。二是在开始对某商品进行“337”立案后,在调查期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可发出排除令,禁止被调查商品从任何港口进入美国,此期限可延续好几年。这使得应诉者害怕被“337”盯上。
据专业人士分析:在今后的10年里,对于中国出口厂商来说,“337”条款的法律官司比反倾销措施更难对付。反倾销最糟的结果是关税的提高,而“337”条款将禁止商品进口和销售。
主办方之一的深圳市福田企业联合会会长楚天分析说,“337”条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光临日本,然后被运用于中国台湾。现在,“337”条款正逼近中国。而目前广大的中国企业对这一具有巨大伤害性的反倾销条款却并不了解,还未有足够的防范意识。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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