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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化肥实施限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1: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记者昨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对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价为每吨1650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发改委近日刚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扩大了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尿素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上限为每吨1650元),下浮不限。另外,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限价政策由各地制定。

  据悉,国家发改委还要求要加强对磷肥、钾肥、复混肥等其他主要肥种的价格管理,继续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化肥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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