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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元出一脸水疱 消协:美容院应负责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9:18 生活报

  来电实录:近日,哈市消费者孙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南岗区“百合女子护肤店”店主的推荐下花3557元购买了一套“瑞特莲恩”美容产品,店主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皮肤过敏的功效。但孙女士使用后,脸部先是红肿搔痒,后出现大量水疱,疼痛难忍,经哈医大一院诊断,孙女士因使用了护肤品而导致过敏性皮炎。经协调,百合女子护肤店认为,这应该是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和店家无关。而厂家只同意退货赔偿,拒绝承担医疗费。孙女士认为,她是从美容店买的产品,事先美容店的人员也没有给她做过敏测试,才导致使用该产品后
脸上出现大量水疱,美容店应该给她相应的赔偿。专家观点:

  对此,哈市消协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支持消费者对经营者和生产者提起诉讼,按照《消法》“谁经营谁负责”原则,该美容院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另外,哈市消协提醒市民一定要慎用美容产品,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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