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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就业年内将有新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2:24 每日经济新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昨日说,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同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

  她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也将予以简化。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必须办理就业证,作为就业的有效证明和保障合法权益的依据。原规定中办理就业证的单位为省级劳动部门及其少数授权的地(市)级劳动部门。新规定将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聘雇台湾居民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劳动保障局为台湾居民办理就业证。新规定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今年7月,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将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为在大陆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预计10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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