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平 报道:在美的电器于2005年5月19日公告与美的集团签订了关于日电集团85%股权的转让协议后,业内人士纷纷猜测美的集团是否会进一步出手这部分并不盈利的资产,更有同行声称此次转让未能充分竞价,对社会股东不利。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有关要求,昨天该公司对此次交易作出回应。
美的电器表示,此次小家电业务的剥离,是美的集团内部的主动重组,从整个美的集
团而言,并非放弃小家电业务,更非对外拍卖出售资产,美的集团当然成为此次交易的首选对象。该公司还称,选择美的集团作为此次交易的对象,相对于选择其他第三方,可以使本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得到更充分保护。
对业内议论较多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的问题,美的电器表示,在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时,公司参考了资本市场对同行业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定价水平,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净资产为基础溢价15%。
此次股权转让后,为维护小家电业务的连续性与其经营的稳定性,同时为降低商标形象宣传推广方面的成本与避免物业资源的闲置浪费,本公司同时与日电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物业租赁合同》,同意日电集团以支付一定代价继续使用公司拥有的“美的”商标与部分办公场所和厂房。因此,此次交易客观上也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失。
美的电器还声称,在此次交易的审批程序上,公司的运作完全是规范的,因而此次小家电业务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