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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业将面临反倾销生存炼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4:31 商务部网站

  目前被美欧所利用的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2条款’的有效期仅为4年,而2008年之后国际市场将会利用反倾销措施对我纺织品出口发起更为严酷和猛烈的攻击。”在第四届消博会上,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的夏学曼说,这将令国内几乎所有纺企更为头痛。

  夏学曼的这番感触来源于其5月9日参加的“2005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发展论坛”。论坛上,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李成刚提醒企业,反倾销一立案就是5年,之后每5年复审一次
,累计反倾销制裁可延长至10年甚至20年之久。

  李成刚指出,“242条款”规定的是在一个基数之上的增长率,还具有相当温柔的一面。而反倾销的特点是以一点出击打击一面。中国产品被裁定倾销后往往被征收20%以上的反倾销税,这使该产业的几乎所有企业遭受打击。

  目前,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的无序竞争和低价竞销已经引来了包括土耳其、美欧等的反倾销调查。如不加以控制,不仅可能招致更多国外反倾销,还将严重损害本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我企业出口产品的声誉。

  李成刚提醒企业,当一种产品出口出现数量和价格的剪刀差时,企业就要注意国外可能对该类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所以企业不仅要埋头苦干,还要抬头看路,既要不惹事也要不怕事。不怕事是指一旦被起诉倾销,我国企业要积极应诉。如果不应诉,进口国将完全采用原告的信息来裁定,我国企业必败无疑。虽然应诉也不一定是赢,但赢的可能性就远远大于不应诉。

  对企业如何做好应诉工作,李成钢建议,企业日常经营状况要有详细规范的财务账目,不要丧失最基本的应诉条件;企业可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以避免起诉国利用替代国产品的价格裁定我企业高额反倾销税率;目前美国新调整的反倾销条款对我国生产和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税率采用捆绑税率,我国企业还需调整应对策略;我国企业在应诉时切忌相互指控,否则只能是损人不利己;要聘请有经验、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我国企业还要有合纵连横的谋略,政府、商协会、企业间要合力,还有与进口国的进口商、消费者连横,得到他们的支持。(信息来源:纺织服装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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