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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1:18 经济参考报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土地出让金是城建资金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在国内,不少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的最大资金来源就是依靠土地出让。

  为了地方政府的长远发展,笔者建议,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制度。例如,某市出让土地收入了10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这笔钱不能全由当期政府支配使用,而应统一上交国库,再由中央财政按年度分配,每年拨付的资金是20万元,专项用于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这就使得在任领导不可能通过大量卖地迅速筹集大笔建设资金,新上任的领导也不必急着靠卖地来筹集资金大干快上超越前任。不管由谁卖地得的钱,土地出让期限内的年度收益都是一样的。如此一来,既可遏制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冲动行为,又起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效果。更关键在于,还能合理稳定地价,至少卖地时找托儿的现象就很难发生了,因为即使靠这种手段让地价上涨一倍,按年拨付,为官现任者也会因收效甚微而不愿为之。

  当前,合理稳定房价已被提到了一个政治高度,只是,在行政调控的基础上不妨走立法规范的道路,这才是长远之计,为此,笔者希望利国利民的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制度能以法规的形式早日出台,以受惠民众、和谐经济发展环境。(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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