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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大户的礼遇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1:15 商务部网站

  平房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大户的礼遇规定为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平房区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平房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型企业和区本级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在平房区注册登记,在平房区纳税),称为投资大户,由区政府颁发投资大户证书,实行挂牌保护。第二条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对投资大户进行检查,如按规定进行必要检查时,须报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方能进行。第三条投资大户的驾驶员和车辆
的管理采取登门服务的形式,驾驶员学习的时间和车辆检验利用企业休息时间,对投资大户实行预约服务,特事特办,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给投资大户特殊的照顾。第四条对危害投资大户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将专案专办,快侦快破,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正常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秩序。投资大户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给予保护。第五条对涉及到投资大户的民事纠纷案件,缩短诉讼周期。做到“办案不影响企业生产指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随意冻结企业银行帐户,依法及时返还扣押款物”。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第六条对投资大户依法实施停工、停建、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罚时,必须首先向投资大户下发整改通知,同时通报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才能采取上述措施。第七条投资大户到我区投资,承包、租赁、购买企业的,由区经济发展计划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一条龙”服务,投资者如有特殊要求,区经济发展计划局可提请区长办公会协调优先处理。第八条投资大户落户我区,区公安分局积极协助登记哈市常住户口。外商和港、澳、台人员来区投资8万美元以上,按规定正常缴纳税款2年以上的,给予投资人亲属6人以下哈市常住户口(须携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外商认定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企业及本人申请)。外地来哈投资50万元以上的,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人和其配偶、子女办理哈市常住户口(须携带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凭证、本人申请及原籍证明、配偶随迁的需要结婚证明)。第九条对有突出贡献的投资大户,建议市有关部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可聘为区政府的经济顾问,并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第十条区政府每半年举行一次与投资大户对话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并为每个企业确定一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对该企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区发展经济投诉咨询服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6512345),优先受理投资大户的投诉或咨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信息来源:平房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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