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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动力区新办企业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0:01 商务部网站

  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一、新创办或引进的工业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税收5万元以上(含5万元),商贸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税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餐饮服务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税收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三年内,给予企业发展金扶持。第一年为50%,第二年为35%,第三年为25%,根据我区出台的《街镇招商引资新办企业财政收入分成办法》,发展金由受益单位支付。二、新创办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在动力科技园内,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第三年起减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哈尔滨机电配套基地内创办企业,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三、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产生带农作用的龙头企业,用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农副产品系列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区政府将进行鼓励和扶持。并根据项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所产生的效果,将于一定额度的农业发展金进行扶持。四、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年缴纳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技术三项费用、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扶持。五、在黎明办事处(黎明镇)和朝阳镇创办企业,需建设用地,由所在街镇协助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及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并全方位协助办理各方面相关事项,协调各方面关系,直至企业落成。六、新办企业按注册资金和当年缴纳区级税收给予企业法人或职工子女准入区直学校择校名额。具体标准:(1)工业、商贸业和餐饮服务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当年缴纳区级税收30万元以上;建筑开发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缴纳区级税收15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择校名额1名。(2)工业、商贸业和餐饮服务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缴纳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建筑开发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缴纳区级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择校名额2名。(3)工业、商贸业和餐饮服务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缴纳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给予择校名额3名。

  (信息来源:动力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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