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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药品回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9:20 中国经济时报

  实习生 桂衍民

  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前的公交车站站牌边,一位40来岁的环卫工人正在用洗洁精使劲地擦洗着“高价收药”的小广告。“昨天刚刚将这个站牌打扫干净,今天就又给你贴上了这么多的小广告,还特难擦干净!”这位工人向正在进行实地调查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抱怨道。

  他告诉记者,自己现在打扫站牌的主要工作就是擦洗这些小广告,但总是头天刚打扫第二天又被贴满了。“我建议将这帮胡乱贴这些玩意的人全部逮起来,罚他们也来擦一个月这样的小广告。”他说,“让他们也尝尝擦这些小广告的痛苦。”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街头的电线杆、人行道、公交车站牌等不少地方都张贴着“高价收药”、“高价回收药品”、“最高价收药”等颜色各异的小广告。在北京地坛公园外的天桥上,记者更是发现这类小广告数量竟达百张。

  据记者了解,这种现象在杭州、哈尔滨、长沙等地也均有出现。

  为何有药可收

  有人贴小广告收药,那么是谁在出售,他们出售的药品那里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假扮成售药者与“高价收药”广告贴上的药贩子进行了接触。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一位男子,接通后问他是不是收药时,这名男子却说不是,并反问记者是干嘛的、怎么知道他电话的。记者只好告诉他自己是从地坛天桥上的小广告上得到他电话的,最近自己和朋友手中有一些从医院多开出来的药,觉得扔掉可惜,就想卖了。

  “你这里不收,那就算了!”记者做出一副要挂断的姿势。

  “都是一些什么药?有多少?”对方一下热心起来。

  “一些常用药,有感冒、泻火、止痛的。”记者继续说,并询问起对方价格。最后,这名男子约好记者第二天下午在地坛天桥上见,看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再定价格。

  第二天记者带了一些感冒药和泻火药,男子在约定时间半小时后才悄悄来到记者身边。见了记者带的药后称“按照原价的一半”,记者故做不同意与之争辩,并告之拿的只是部分,还有不少没带来,僵持了一会,男子同意以原价六折收购。

  正说着,过来一个穿着朴素的中年妇女,走到男子身边轻声问:“收不收人参和鹿茸?”接着两人就到一边说开了。

  “你就不怕她卖的人参鹿茸是假的,她可不像有吃不完人参鹿茸的?”等男子和中年妇女谈完,记者有意问。

  “这你就不懂了,她当然没有那么贵重的药,她就是一保姆,是帮她‘主子’卖药的。”男子不无炫耀地对记者说,以他的经验,这个保姆的“主人”职位绝对不小。

  分手时,男子突然反问了记者一句:“你家里人是在医院上班还是药厂呀?”记者不置可否地问他怎么知道。

  “你刚刚说你家还有不少的药,一般的公费医疗哪能开出这么多?”记者笑笑就要走,男子又转身对记者说:“把你家那些过期的药也拿来,我给你原价的一成,反正你扔了也是扔了。”

  “过期药你也要,就不怕出事?”记者反问。

  “这个你放心,不会有事的,大不了药效弱些。”说着,这名男子不屑地嘀咕了一句,“原来是个嫩猫。”

  而据一位从事过这类药品收购的人士透露,药贩子所收的药主要来源有:公费医疗人员,这些人由于单位报销费用,经常故意要医院多开些药,之后将药卖给药贩子变成现金。甚至还有一些大夫与某些能报销药费的个人“沟通”好,把多开出的药低价卖给药贩子,从中渔利。据悉,药贩子十分偏爱这部分“货源”,因为从他们手里买来的药没有过期,可以卖上好价钱。

  药贩子另外一个药源就是医院,主要是医生或护士从患者那里截留的部分。另一个渠道就是医药代理处,有些医药代理的部分药销量不佳,仓库又有大量库存,他们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就把已经过期或者快要过期的药以低价直接卖给药贩子。据说这是药贩子药品来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此外,药贩子还有一个购药渠道,那就是一些官员受贿得来而吃不完的药品,这些多是名贵的补药或保健药品,利润一般比较可观。

  所收药品流向何方

  药贩子收购了那么多药,最终卖到哪里?过期药又是怎样处理的?记者再一次拨通了另一个“高价收药”小广告上的电话,这次记者的籍口是想买药。

  接听电话的一女子开始直接告诉记者打错电话了,她那没有药卖。聊了几分钟后又说她一个朋友那里可能有点药,如果价格行的话可以考虑帮记者联系,说完就开始认真地询问起记者要那些药、什么价格、要多少,大概是记者不够“专业”,在某些地方露“馅”了,对方很快就说记者没诚意而挂断了电话。

  两年前曾在南方某地经营过此类生意的李亮(化名)告诉记者,小广告上的那些药贩子都是业务员,他们手头收购到的药都有固定的“东家”在固定的地点和时间收取,一般不会单独卖给私人或者诊所,当然如果价格比他们“东家”出得高,他们也会考虑。但这种私自外卖的小药贩一旦被上面的“东家”发现,可能就要受到“东家”的处罚,如以后不再收取他收购的药了,或在其收药过程中出了什么问题,“东家”不再负责帮助“摆平”等。

  至于“东家”所收购药品的销售去处,李亮透露,没有过期的药一般直接通过医药代理商进入药店或医院,“因为那些药质量没问题,但利润不高。”李亮介绍说,这些“东家”药贩子大多一手托两家,这头从业务员手里购药,那头再销到某个药店去。对回收来的过期药和没有批号的药,他们一般都卖到农村或偏远的外地去,在那里他们都有固定的销售网点,也就根本不用担心这些过期的药卖不出去。有些“东家”为了慎重起见,会把搞来的过期药和无批号药贴上新标签后再卖出去。“农村人缺乏用药知识,根本不知道什么样的药能用或不能用,只要价格便宜就高兴,即便吃出了事也往往想不到是药的问题,对医生也不会责怪。”李亮说。

  “东家”回收药的另外一个去处就是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黑诊所,这些诊所一般在城市比较偏僻的地方和郊区,因为这些地方多是民工、城市低收入者和流浪人的住所。他们基本也没有医药常识,就如李亮说的“这些人好糊弄”。而这些诊所、药店也喜欢进购药贩子手中的“便宜药”。

  巨额的灰色利润

  据李亮介绍,将二手药低价回收、对过期药进行重新包装或不包装重新上市,“许多地方尤其是城市,都是公开的秘密”,他说据他了解,许多地方从地下加工厂到药厂、再到医院或药店,已经形成了一条条完整的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旦过了这个有效期,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就将成为劣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过期药物就如废弃电池一样,已经是一种医疗垃圾,理应进行销毁。她称这些药物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而国家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推算,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达250万。在住院病人中,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这样的数据的确令人惊讶,然而另一组数据更让人不安。2004年4月29日,杭州市药监局端掉了当地一个大型制售假劣药窝点,据现场缴获的销货记录反映,在此前的5个月里,该窝点销售过期失效药的金额至少有189万元,根据当地药监部门估计,贩卖过期失效药的平均利润高达300%。

  怪不得李亮告诉记者,要想了解这个行业的实质内幕,最好是进入内部进行摸底,“但我敢肯定,你只要进去了,就不愿意出来了,里面的利润可比你记者的收入高多了。”李亮让记者去打听打听,有几个曾经干过医药生意的人现在不是身材万贯。

  李亮本人曾经就是一个医药公司驻某地的代理,手下有8个业务员,“我那时主要还是在做药厂的生意,没有做二手药,要不我也早发了。”李亮承认,自己后来也做过一些二手药但很快收手了。他介绍,收药那是业务员的事,“东家”只是按照药品数量以一定的比例给业务员提成,“这个比例一般至少是15%,这是行规,乱了行规你就别想在道上混。好的‘东家’还会照顾业务员,将自己的利润拿出部分来奖励他们,这样相互就更信任,即使业务员被逮了也不会出卖‘东家’。”李亮说,即便这样,一个普通的业务员一个月的收入能够达到数万元,“东家”的收入更高——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

  李亮说他从业务员手中收药后自己也没有直接和药店或医院联系。因为他手头的药数量不多,而将这些回收来的药弄进医院或药店,还得先打通关系。“不是说我不敢去那么做,而是那样做对我这样的小户成本太大,那边的胃口都很大。”所以,李亮就只好将自己手头的药倒卖给那些之前已有关系和渠道的更大“东家”了。

  李亮透露,收药的“东家”也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业务员也有自己的地盘,相互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冲突。“如果发生了,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武力,败者走人。但一般都能和平共处,甚至还会相互合作。”至于药如何用到病人身上,李亮坦言自己不太清楚,但听朋友说过那些比较复杂,从医院药事委员会到医院药剂科、医院药品采购员、医生等都需要“打点”,“成本很高,但只要一次打通了,以后手头的药就直接进,只要按照事先协调好的给医院就可以。”

  凸显医药监管软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何处长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回收药品尤其是过期药品一直缺少有力的监管。

  “打击这种药贩子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只能采取从打击非法小广告等角度来进行。”何处长说。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官员也称,国家虽然明令禁止回收药品,但却对生产企业对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处理没有作硬性规定。由谁来回收、回收后怎么销毁、让谁来进行监督,医院、药店大宗过期药怎样进行监管销毁,都缺乏相应法规。“我们现在只能在社区内设立过期药回收,像回收废弃电池一样。”

  对街面上众多的药品回收小广告,这位官员称,那已经是城市的“毒瘤”,屡次打击清理屡次复生,他们联合城管清理过好多次。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权限和资金技术支持,作为管理部门也不能对这些贩卖药品的人单独进行惩罚。有时城管逮到某些涉及药品的非法交易的当事人,只要没有逮到他交易的实物,药监部门也对他没办法,最多由城管给予‘乱贴广告,损坏市容’的处罚。”她说。

  所幸的是,北京市自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医院公费医疗管理以后,尤其是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开药量实行不得超过一月用量、否则就不予报销的新规定以后,公费医疗里头多开药、乱开药的情况已经得到极大的遏制,基本上切断了药贩子的一个重要来源。

  专门研究药品流通监管的章律师称,从药源上入手想杜绝很难。他呼吁,国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他认为,药品管理是事关百姓生死的大事,从政府、行业、药厂、医院药店等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现在既然这些二手药有交易和流通渠道,这就说明有这样的市场,就需要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

  “但是,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该谁管、怎么管、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的资金技术等都成问题,”章律师指出,“正是因为这样,这些贩卖药品的贩子才屡禁不绝。”

  此外章律师还说,除了加快立法外,还需要加大对过期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危害的宣传力度,让百姓对药品安全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自觉地不再从非正规渠道就诊购药。对过期假冒伪劣医药产品进入正规渠道进行流通的,要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

  另外,还要欢迎和支持百姓进行举报、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只有从其生长土壤着手清除,才可达到彻底的根治。”章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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