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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符合条件的中小板公司也可发权证

    深圳消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在其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此前,深交所征求了部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意见。

    根据深交所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谓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及其以外的第三人(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征求意见稿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是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是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中小企业板公司权证上市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亿元;二是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三是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3000万份。

    深交所的权证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发行人来看,权证的发行人可以包括标的证券的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如大股东或合格的金融机构等;从权证品种来看,发行人既可发行认购权证,也可发行认沽权证;从标的证券来看,既可发行股票认购、认沽权证,也可待交易所进一步明确细则后,发行基于其他标的证券的认购或认沽权证;从行权方式来看,既可包括在一段时间内行权的美式权证,也可包括在某一特定到期日行权的欧式权证,还可包括美式和欧式混合的百慕大式权证;从结算方式来看,权证既可用现金结算,也可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

    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权证在成熟资本市场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深圳证券市场也曾经推出过宝安权证、配股权证等权证品种,具有一定的投资者基础。证监会和沪深两个交易所审时度势推出《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义十分重大,它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市场化对价工具,为未来推出衍生认购、认沽权证产品提供了统一的规则框架,同时对于解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问题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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