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提高设离岸公司门槛 可改善“避税天堂”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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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8:01 中新网 | |||||||||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今日开始停止部分离岸公司的设立申请。但今日前向贸易局递交的申请,将不受新修订法例影响。昨日有数十份申请赶上了修法前的“尾班车”。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公报公布,特区政府将所接纳的离岸公司类型由原来的二十种大幅收窄至八种。将贸易、文件服务、接待客户、包装业务等十二种剔除
一般相信,澳门特区政府减少接纳部分新增离岸公司,是避免经济热上加热,亦为改善“避税天堂”的形象。保留接纳技术含量较高的离岸公司,是希望引入技术,充实澳门经济内涵。 澳门有离岸公司五百多家 澳门《离岸法例》一九九九年生效。法规指出,离岸公司在澳门设立的外资企业公司,其交易业务不涉及澳门市场,都可享受免交所得税、营业税及印花税等优惠。但与其它世界著名的离岸中心国家和地区要求不同,特区政府除了要求这些公司须在澳门有实际运作,其次要在澳有办公地方,须聘请员工及每年提交会计账目等。 离岸公司政策推行近六年来,现时澳门约有五百二十多家离岸公司,八成来自香港,有七成是上市公司。 须引入国际经验技术 早前,澳门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表示,澳门经济发展已“冒热”,政府若继续用最大的税务优惠政策、无选择地吸引离岸公司,相信未必适合澳门现时的经济发展。现时最需要吸引更多国际性顾问或管理公司来澳经营实际业务,将他们的国际经验及技术转移来澳,充实澳门的经济内涵,对物流、会展等行业,以至长远经济发展将有更大帮助。 社会上的不同声音也认同,随着澳门社会形势的转变,是时候调整离岸公司政策。一九九九年推出离岸法例时,正值回归时期。为了创造就业、活跃经济,以及减少商业楼宇的空置,推出离岸公司政策有着社会需要。时移世易,相同政策放诸不同时间,也许有调整的必要。 新例助发展总部经济 有学者表示,离岸法例推出已几年,应该配合澳门发展作出调整。如今收窄政策,提高“门槛”,亦有助改善澳门的对外关系,加上保留类别主要是信息科技、专业管理公司,长远有助澳门向总部经济发展。 学者表示,澳门现时主要是消费型服务业(如博彩、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人员、公司(如专业人才及公司)相当缺乏,香港则是这方面的强项。若有更针对性的吸引专业公司、人员来澳,有利于打造总部经济。这也是世界很多大城市的发展趋势,如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总部,生产线设在其它低成本的地方。 透过离岸公司政策吸引具国际经验的管理公司,凝聚商务人员,再透过举行会议,把一些新经营模式、理念引入澳门,对澳门产业升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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