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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上市公司回购绝非权宜之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日前,《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简称《回购办法》)在低迷的市场气氛中试水。虽然是试点,虽然是征求意见稿,虽然晚了几年,我们还是要为管理层的魄力和智慧击节叫好。

  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可以从两个角度解读:一方面可以视为上市公司的一种投资行为,就是用富裕资金投资自己的股票,低价时回购,等到股票价格回升时通过重新发行来博取价
格差。毕竟,上市公司拥有自身最全面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上市公司就是自己股票最大的做市商。另一方面,回购通常被视为托市行为,是上市公司对自身业绩和经营能力有信心的表现,从财务效果上看,相当于一种分红行为。如果上升到一个更高层面看,无论托市还是分红,都可归入投资者关系管理之列,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是融资问题。

  毫不夸张地讲,投资和融资就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因此,《回购办法》的出台势必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事实上,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回购已经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常规化手段。就在最近,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董事会宣布拿出5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股票回购。而在2002年,内地最大的电脑厂商联想也曾拿出20亿港币用于股票回购。

  目前,约有200家左右的内地上市公司市值已经位于净资产之下。低迷的市道恰恰为那些潜质优良的上市公司提供了难得的财富机会。著名股票投资大师巴菲特就认为,适时的股票回购是聪明的公司经理低价买入自己熟悉或自己供职公司股票的大好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层在这个时候出台《回购办法》其实正是谋深智远之举。

  作者:东方高圣 冀书鹏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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