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所得税减半与否还有待明确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所得税的新规定,而该日刚好是宝钢股份(600019)2004年度派息的除息日。于是,有投资者提出疑问,宝钢股份这次派息是全额征收红利税还是减半?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认为,此次宝钢股份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10日,派息对象为6月10日下午上证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据此,该人士得出结论,宝钢股份派息不适用红利税减半的新规。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应按照相关法规,对个人投资者每股0.32元的分红按20%税率扣除,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6元。
果真如此吗?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争议。相反的观点认为,宝钢股份的计税日期应该是其红利发放日,即6月16日,因为这天投资者才拿到红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是在红利支付时才可代扣代缴。而6月10日只是给了你权利,代扣代缴不能预交。投资者必须先获得红利,然后才能够纳税,否则,岂不是要上市公司先替股民垫付税金吗?事实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到底是应该按照登记日还是到息日计税。对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1)当实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当实行按月计征或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针对宝钢股份本次红利派现个人投资者所得税是否按最新优惠政策减半计征的问题,万国测评资讯研究部工作人员称,他们特地打电话给宝钢股份证券部门,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宝钢股份正在就上述问题与中国证券结算中心进行沟通,减半与否还有待明确。
根据宝钢股份2004年分配方案10派3.2元(税前)的分配预案,如果按照原有的征收标准,对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6元,而如果按照新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2.88元。(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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