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获悉,中国银行总行近日向各分行下发通知,允许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确定是否对个人房贷提前还贷收费以及收费标准。
据悉,中行的通知以“合同约定”作为是否征收违约金的“节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将严格按约定执行,合同如已对提前还贷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进行明确,可收取相应
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暂不向客户收取费用。对新发生的贷款,各分行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提出,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可考虑根据不同的提前还款期限设定费用标准,以抑制和打击投机、炒作行为,减少金融风险。至于违约金额,通知要求以人行文件为准,以提前偿还的本金部分作为基数,利率按提前还贷当日该笔贷款的水平执行。
去年10月以来,央行连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部分地区随之出现个人房款集中性提前还贷———据江苏中行消费信贷中心统计,该中心每月提前还款的金额达1亿元。
记者随后向其他“四大行”江苏分行询问是否也有类似通知。工行省分行新闻处的于永辉表示:“总行没有下发相关通知,分行也没有计划启动提前还贷的收费政策。”建行省分行办公室人士也称没有相关通知。农行新闻处的罗姓科长表示对此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