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要有独立品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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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5:01 上海证券报 | |||||||||
某上市公司将18000万元资金委托该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为法人代表的两个公司去"理财",损失17528万元;向母公司累计提供资金12120万元,造成控股股东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又为控股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21100万元的贷款担保,因这些控股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多不能还贷而负连带责任。几年时间,一个好端端的行业龙头老大一步步陷入泥潭。2004年亏损38559万元。奇怪的是上面这些重大的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监事会从未说过一个"不"字。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给监事会的职权并不小。如"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29条)、"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的权力"、"监事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可是为什么公司的监事会对这些权力就是行使不起来呢?这除了这些监事水平低、责任心差等原因外,和监事的来源及监事会在公司中所处的位置有直接关系。 前述公司现三名监事一个是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长,一个是母公司的核算处处长,一个是公司的审计监管部部长,和上两届监事会组成人员一样全是公司和母公司的中层干部。按《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法》第154条)。这样的规定和这样的组成就使监事会完全可以由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操控。他们怎么能检查、监督自己的顶头上司呢?他们只能做一些董事长、总经理允许做的检查监督工作。 所以要想使监事会监起事来,必须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因上市公司一般董事起不到制衡公司董事会的作用,现在设立了独立董事,借鉴这一经验,能不能设立独立监事呢?能不能把公司监事会隶属于证监会派驻各地的机构,起码业务隶属当地派出机构呢?上面这家公司就是当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巡察时发现的问题并举报的。当然,还可以规定,凡上市公司出了违规违法的大问题,监事会没有发现没有举报的,就算失职渎职,一并受罚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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