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傅周艳
【金陵晚报报道】作为股权分置试点的首家上市公司,三一重工(600031)的改革方案中不仅包含送股,还有每10股派8元的现金补偿。但股民拿到的8元现金会否与上市公司分红红利一样被征税?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此类现金补偿予以免税。
记者了解到,在三一重工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8元现金是否征税”的明确说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认定8元的现金补偿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执行,6000万流通股股东拿到的4800万元现金需要缴个税960万元,流通股股东每股真正拿到手的现金补偿仅为0.64元。5月10日,三一重工随后发布了补充性公告,称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公告中称,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来源是由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支付,并不是从本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
对此,《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可谓是场“及时雨”,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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