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税收新政明确规定,试点公司支付对价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傅周艳

  【金陵晚报报道】作为股权分置试点的首家上市公司,三一重工(600031)的改革方案中不仅包含送股,还有每10股派8元的现金补偿。但股民拿到的8元现金会否与上市公司分红红利一样被征税?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此类现金补偿予以免税。

  记者了解到,在三一重工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8元现金是否征税”的明确说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认定8元的现金补偿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执行,6000万流通股股东拿到的4800万元现金需要缴个税960万元,流通股股东每股真正拿到手的现金补偿仅为0.64元。5月10日,三一重工随后发布了补充性公告,称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公告中称,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来源是由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支付,并不是从本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

  对此,《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可谓是场“及时雨”,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编辑 草非)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