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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所得减半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2:55 重庆晨报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还通知,暂免增收股权分置改革中印花税和所得税

  财政部联手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即由原来的20%改为10%)。

  昨日还发布了《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印花税,股份、现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对股市而言利好意义明显。全景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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