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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吉林省职工工资稳定增长 但在全国位次下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吉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虽然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但总体工资水平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在全国所居位次呈现下降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吉林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居全国第27位,比上年下降了4位。

    一、在岗职工总体工资水平偏低

    2004年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31元,比上年增加1350元,增长12.2%。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低3593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7.6%,其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与东北其他两省相比较,吉林省低于辽宁2490元,相当于辽宁省水平的83.3%;低于黑龙江126元,相当于黑龙江省水平的99.0%。

    2004年全国及东北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工资(元)    位次    同比增幅(%)   增长位次
全国      16024                     14.1
辽宁      14921             10      14.7             10
吉林      12431             27      12.2             23
黑龙江    12557             26      13.8             14

    (一)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单位类型看,2004年吉林省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2172元、12707元和13487元,都远低于全国相同类型单位的平均水平。其中企业单位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87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2%,居全国第26位,其同比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事业单位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782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7.1%,居全国第24位,其同比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机关单位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82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5%,居全国第25位,其同比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

    吉林省企业事业机关工资水平与全国对比

              平均工资(元)           与全国平均           同比增幅(%)
            全国        吉林          水平的的差距   位次  全国    吉林
    企业    15559       12172                -3387   26   14.6     13.0
    事业    16489       12707                -3782   24   13.2     10.9
    机关    17869       13487                -4382   25   13.6     10.0

    (二)大多数行业工资水平居全国20位以后

    分行业看,吉林省国民经济19个行业门类的工资水平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采矿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外,其余16个行业工资水平在全国的位次都在20位以后,其中居20位的行业有1个,21位的行业3个,25位的行业1个,26位的行业2个,27位的行业1个,28位的行业2个,29位的行业2个,30位的行业3个,31位的行业1个。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大行业工资水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六大行业工资水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70%。这8个行业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接近30%。

    2004年吉林省不同行业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平均工资(元)         与全国       相当于全
                                        全国       吉林        水平的       国平均水   在全国
                                                               差距(元)   平百分比   的位次
农、林、牧、渔业                       7611         5790         1821       76.1       28
采矿业                                 16874        15777        -1097      93.5       17
制造业                                 14033        13103        -930       93.4       1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805        16779        -5026      77.0       26
建筑业                                 12770        9488         -3282      74.3       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381        11445        -6936      62.3       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988        24806        -10182     70.9       20
批发和零售业                           12923        7241         -5682      56.0       30
住宿和餐饮业                           12535        8622         -3913      68.8       26
金融业                                 26982        17493        -9489      64.8       27
房地产业                               18712        12518        -6194      66.9       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31        12829        -5302      70.8       1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593        14980        -8613      63.5       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36        9685         -3651      72.6       2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152        11454        -2698      80.9       21
教育                                   16277        14323        -1954      88.0       2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617        12958        -5659      69.6       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730        12253        -8477      59.1       3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609        13440        -4169      76.3       25

    (三)国有单位工资水平居全国第30位

    分经济类型看,吉林省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平均工资分别为12540元、7504元和14188元,均低于全国相同经济类型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其中国有单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189元,与全国差距最大,相当于全国水平的75.0%,居第30位;城镇集体单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10元,相当于全国水平的76.5%,居第29位;其它经济类型单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71元,相当于全国水平的87.2%,居第11位。吉林省国有经济比重高,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高达69.9%,其工资水平的高低对全省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国有单位中县及县以下单位职工占44.7%,人均工资仅为9155元,是造成吉林省国有单位工资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4年吉林省不同经济类型单位工资水平与全国比较

                                     与全国      相当于
                    平均工资(元)   水平的差    全国平均     在全国
                   全国     吉林      距(元)   水平百分比   的位次
  国有单位         16729    12540     -4189      75.0%        30
城镇集体单位       9814     7504      -2310      76.5%        29
其他经济单位       16259    14188     -2071      87.2%        11

    二、2004年又有4个省份的工资水平超过吉林省

    2002年以来,吉林省职工工资在全国的位次呈下降趋势,2002年居全国第22位,2003年内蒙古工资水平超过吉林省,致使吉林省工资下降到第23位,高于黑龙江、贵州、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江西、海南8个省。2004年吉林省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的位次再度下滑到第27位,安徽、海南、山西、黑龙江四省工资水平都超过了吉林省,贵州省工资水平也实现了与吉林省持平。其中安徽、海南、山西三省工资增幅达到22.2%、21.7%和20.6%,增幅居全国前三位,分别高于吉林省平均工资增幅(12.2%)10.0、9.5和8.4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工资增幅达到了13.8%,贵州省工资增幅达到了12.6%,分别高于吉林省增幅1.6和0.4个百分点。2004年吉林省工资水平与贵州省并列第27位,仅高于河南、江西和湖北三个省。

    2004年工资水平赶超吉林省的省份工资情况

         工资水平(元)   增幅(%)    2003年位次    2004年位次
安  徽      12928          22.2         29            23
海  南      12652          21.7         31            25
山  西      12943          20.6         27            22
黑龙江      12557          13.8         24            26
贵  州      12431          12.6         25            27
吉  林      12431          12.2         23            27

    三、吉林省职工工资水平位次下滑的症结

    (一)工资增速相对缓慢是位次下滑的直接原因

    近几年吉林省职工工资水平虽然稳步增长,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速度明显偏低。从2001年到2004年的四年间,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为11.9%,比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低2.5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与湖北省并列第29位。工资增速的相对缓慢导致吉林省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拉大,其差距由2001年的2099元拉大到2004年的3593元。

    (二)地区间的不协调发展制约了全省工资水平的提高

    2004年吉林省9个市、州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较大,仅有长春、松原和吉林三个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15722元、12697元和12694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和延边六个市、州均低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8794元,9760元,10773元,9267元,8643元和10520元。工资水平最低的白城市与工资水平最高的长春市的差距达到7079元,白城市平均工资水平仅相当于长春市的55.0%。

    2004年9个市、州平均工资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

            平均           高(低)于
            工资(元)     全省平
                           均水平(元)   位次
全省         12431
长春市       15722       3291               1
吉林市       12694       263                3
四平市       8794        -3637              8
辽源市       9760        -2671              6
通化市       10773       -1658              4
白山市       9267        -3164              7
松原市       12697       266                2
白城市       8643        -3788              9
延边州       10520       -1911              5

    长春市在吉林省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其工资水平在全省也处于领先位置,但是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工资水平仍然处在较低的状态。2004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长春市居第13位,工资水平远低于发达省份的城市。

    2004年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工资及增幅对比情况

            平均工资     位次       增幅        位次
 长春         15722        13       13.4         8
沈阳          17332        10       15.8         4
大连          19719        7        12.3         10
哈尔滨        13928        15       15.3         5
南京          26063        3        17.5         2
杭州          25822        4        4.7          14
宁波          25822        4        9.0          12
青岛          17190        11       21.4         1
济南          18029        8        12.5         9
武汉          15971        12       16.3         3
广州          31592        2        9.7          11
成都          17556        9        14.9         6
西安          15473        14       14.6         7
深圳          31928        1        4.3          15
厦门          20539        6        8.0          13

    (三)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影响了工资水平的提高

    目前吉林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长春、吉林市区360元,其他地级城市330元,县及以下300元,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第26位。吉林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2004年以后,全国多数省份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相应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吉林省未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吉林省与工资水平较高省份的差距。

    (四)单位拖欠工资也是影响吉林省工资水平的一个因素

    工资统计是由各单位按照当期实际发放工资的数额进行统计的。由于种种原因,吉林省部分单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单位拖欠工资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较差的中小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一些县、市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正常晋级工资只能记入档案,而不能实际发放。

    四、2005年吉林省平均工资水平位次不稳定

    根据2004年各省工资水平情况,可以将全国31个省划分为三个集团。工资水平在20000元以上的6个省属于第一集团;工资水平在14000-20000元的10个省属于第二集团;14000元以下的15个省属于第三集团。从工资的增长情况看,增幅较低的多是第一集团省份,如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吉林省,即使增幅不高,但工资增量仍远高于吉林省,对吉林省的位次变化几乎不造成影响。

    吉林省工资水平处于第三集团中的较低层次,比居全国第31位的湖北省仅高576元。由于第三集团省份工资水平比较接近,2005年工资水平在全国位次变化将取决于各省工资的增长幅度。从近年的情况看,第三集团中的多数省份工资增速都在加快,涨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如果吉林省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增资力度,2005年的位次有可能继续下滑。

    五、几点建议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贡献的价值体现,是职工生活的重要来源。提高工资水平的长期对策应是全面提高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富民强省”。目前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建立职工工资监测体系

    省直相关部门建立职工工资监测体系,对职工工资走势进行监测,以便于对工资水平进行宏观调控,适时调整工资政策,使职工工资水平适应吉林省的经济发展。

    (二)加大工资清欠力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有关部门应关注工资问题。对低工资收入群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职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工资拖欠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应积极想办法,及早兑现拖欠工资。对于已出台的增资和补贴政策,如去年10月份的“阳光津贴”,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千方百计将增资政策尽快落实好。

    (三)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为原则,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及时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四)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

    根据吉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在执行国家增资政策的同时,出台地方性增资政策。可以考虑在年终发放一次性津贴,保证公务员工资水平能稳定上升,为政府高效运转提供必要保障,同时促进社会消费水平提高和经济增长。

    全国各省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

              2004年工资水平        2004年工资增幅       2001-2004年工资增速
               元        位次        %        位次        %        位次
全  国        16024                 14.1                 14.4
西  藏        30873        1        14.6        11        19.8        1
上  海        30085        2        10.2        28        12.9        24
北  京        29674        3        17.2        5        16.1        5
浙  江        23506        4        10.0        29        15.8        6
广  东        22116        5        10.7        26        12.5        26
天  津        21754        6        16.7        6        14.9        11
江  苏        18202        7        15.8        7        15.3        9
青  海        17229        8        12.2        23        14.4        12
福  建        15603        9        9.0        31        10.2        31
辽  宁        14921        10        14.7        10        14.1        16
宁  夏        14620        11        12.6        21        14.2        15
云  南        14581        12        13.3        17        12.1        28
新  疆        14484        13        9.3        30        13.5        21
重  庆        14357        14        15.5        8        15.7        7
山  东        14332        15        14.0        12        13.1        23
四  川        14063        16        13.0        18        14.0        18
湖  南        13928        17        14.0        13        14.4        13
甘  肃        13623        18        10.7        27        12.3        27
广  西        13579        19        13.6        15        15.4        8
内蒙古        13324        20        18.1        4        17.6        2
陕  西        13024        21        13.6        16        13.7        19
山  西        12943        22        20.6        3        17.0        3
安  徽        12928        23        22.2        1        16.6        4
河  北        12925        24        15.5        9        13.5        22
海  南        12652        25        21.7        2        14.3        14
黑龙江        12557        26        13.8        14        12.5        25
吉  林        12431        27        12.2        23        11.9        29
贵  州        12431        28        12.6        22        13.6        20
河  南        12114        29        12.7        19        15.0        10
江  西        11860        30        12.7        20        14.0        17
湖  北        11855        31        10.9        25        11.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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