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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大股东可增持流通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5:5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为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证监会12日公布了该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该草案载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证监会表示,对此如有任何修改意见,最晚要赶在6月15日前反馈至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与此相关,证监会已于6日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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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人士孙成钢认为,这可以看作是允许国企再度入市的一个政策信号。此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国企入市已停止。该政策的长期利好效应非常明显,反映了管理层解决股市根本问题的决心。

  全流通专家张卫星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个好事,只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应严格执行。(一冰)

  作者:一冰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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