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可跨区设立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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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3:31 证券时报 | |||||||||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城商行可跨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银监会、辽宁省政府近日共同召开“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会上表示,银监会充分考虑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意愿,达到一定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申请跨域区设立分支机构。据介绍,这是银监会首次与地方政府就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防范风险召开会议。
唐双宁说,银监会一直坚持“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原则 ,鼓励先进,限制落后。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银监会大力扶持已经有效处置了历史风险的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发展;将积极支持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与业务联合,并充分考虑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意愿,凡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中等以上水准、满足各项监管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申请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他要求各家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资本约束,实现理性发展;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风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2004年,辽宁省内各地方市政府共动用地方财力逾70亿元,帮助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造。沈阳、大连、鞍山、锦州、辽阳、阜新等6家城市商业银行成功剥离不良资产87.96亿元;抚顺、丹东市商业银行已拟定了总体处置方案并正在组织实施。经过以上处置措施,各家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2004年总体不良贷款率下降了1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采取改制、收购、重组等方式,成功处置了54家城市信用社,占待处置信用社的49%,其余待处置的57家城市信用社的分类处置方案也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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