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燃油清净剂价格规范今起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2:17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高诒茜)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全省规范添加清净剂的车用燃油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今天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地方外,各加油站推广销售添加清净剂的车用燃油,应遵循用户自愿原则,在保证同标号汽、柴油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对添加清净剂的车用燃油,可在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4元销售。

  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应社会加油站的要求配送添加清净剂的车用燃油时,补偿清净剂成本的结算价格由双方在每升不超过0.04元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深圳已于今年1月1起规定,车用燃油必须添加清净剂才可出售,添加清净剂后的汽、柴油每升涨价4分钱。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高诒茜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