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招商引资资金扶持政策政府设立扶持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牵动作用强的外来投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一)外来投资企业用利润(100万元以上)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经营期5年以上的,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无偿扶持。(二)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外来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前两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扶持,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扶持;前三年对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入地方库
5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按入地方库增值税的15%、20%、30%给予一次性无偿扶持。(三)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来农产品加工企业,由财政等部门帮助争取省里投入10%资本金;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帮助争取省级绿色食品发展资金。(四)对外来投资年纳税超百万元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同级政府或动员当地企业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五)收购本市市属及其下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一次性付清价款,可按评估价值优惠30%。(六)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财源建设项目的,各级政府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支持。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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