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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招商引资用地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46 商务部网站

  用地优惠政策(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办生产加工型外来投资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大小,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前三年)可给予相应优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可优惠30%,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可优惠40%,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可优惠5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可优惠60%,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可优惠70%。(八)收购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应有偿使用的,其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可按土地使用性质按30%至60%收取。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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