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招商引资用地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04 商务部网站

  用地优惠政策1、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2、收购我局所属亏损、关停、倒闭的现有国有企业全部产权的,可给予优惠政策处置土地资产。3、用荒山植树育林的,林权归己,可以继承、转让、出售。4、以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前三年免交农业税和利润。5、以竟购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先按成交地价的50%缴纳出让金,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一次性付清出让金,可以适当优惠。6、在远离居民区开发“五荒”达到适度规模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
许建设永久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信息来源:牡丹江分局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