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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引进智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04 商务部网站

  引进智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1、引进我局所需的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双方商议,无上限限制。2、各类人才来我局创办、领办非独资企业,使企业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企业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的20%至40%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由获益企业给予重奖。3、对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生活方面实行与我局内居民同等待遇,如在用水、用电、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4、对来我局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携带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住房,并给予三万元以上的安家费。
上述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提供住房,并给予六万元以上的安家费。

  (信息来源:牡丹江分局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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