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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引进资金的奖励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04 商务部网站

  引进资金的奖励标准1、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2、引进有偿无息资金的,使用期在一年、两年、三年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10%、15%给予奖励。3、引进资金的利率低于银行的基准利率,使用期在一年、两年、三年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位资金低于银行基准利息部分的100%、150%、200%给予奖励。4、引进资金的利率与银行基准利率相同,使用期在一年、两年、三年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2%、3%给予奖励;引进资金的利率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人协商奖励金额。

  (信息来源:牡丹江分局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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