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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04 商务部网站

  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标准1、 以资金投入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2、以设备投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3、以技术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5%至1%给予奖励。4、引进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重奖。

  (信息来源:牡丹江分局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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