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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引进独资企业、引荐有关项目、技术的奖励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04 商务部网站

  引进独资企业、引荐有关项目、技术的奖励标准1、引进独资企业的,在该企业获利满一年后,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2、引荐高附加值、重点发展项目的,按该企业达产满一年税后利润的8%给予奖励。3、引荐专利技术或者科技成果入股使企业盈利的,按该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5%给予奖励;使企业减亏的,按该企业当年减亏额的10%给予奖励。

  (信息来源:牡丹江分局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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