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扩容 央行发布13号公告允许非金融机构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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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 ||||||||
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扩容。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3号公告,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 央行表示,此举在于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方便其进行债券投资,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
此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只能间接委托其结算代理行与其他市场成员进行交易,造成交易程序繁琐,并且容易使企业在投资决策上形成对结算代理行的依赖。 业内人士认为,此项规则出台后,意味着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将可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并且直接与对手方进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举还扩大了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的范围。在15家银行间市场做市商中,还包括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与国泰君安两家券商。因此,允许做市商与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交易,实际上是在目前制度上无法取得突破的情况下,引入券商这一中介机构,通过发挥其灵活性,活跃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交易,同时也为券商在银行间市场的业务拓宽道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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