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证监会拟允许试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2:1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6月12日晚,证监会公布《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据称,此举是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

  征求意见稿称,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对于具体操作细节,征求意见稿也作了四项规定,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该股东应当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6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东北证券首席策略师季雷表示,此政策的出台,表明管理层非常希望振作和活跃股市,激发投资者的信心,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由于接下来的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因此该措施有助于稳定试点公司的股价。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13日 第一版)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