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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州本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1:0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张莹)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获悉,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缴纳期限定为6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方式仍为按年征收,一次缴交。

  据了解,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和用地的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以及将自有房产用于营业的个人。城市房地产税则指在广州市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将自有房产用于营业的外籍个人(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广州地税提醒,上述纳税人应在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方式仍为按年征收,一次缴交。否则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据介绍,除了从值计征外,

房产税和城市房产税(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还可按租金收入计征,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相同。此外,对我市个人(含外籍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其税收征管按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的有关政策执行。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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