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机,他们最近正紧张调研,不久将出台针对个人卖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配套政策。
记者以有房产待售为名向某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得到如下答复:“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涉及到(缴纳)营业税,(卖房人)就不需要交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目前也不需要交。”
记者为此专门咨询北京市某地方税务分局个人所得税科工作人员。据他介绍,按照北京市现行政策规定,只有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据该分局计会科工作人员介绍,在目前的统计报表中,个人所得税科目下还没有房产转让的专门科目,他本人也很少听说因房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事实上,早在199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把财产转让所得列为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出售房产应该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确定购买房产的成本以及期间发生的费用。例如房主在期间可能支出了装修费用,但是有时又难以提供相关的票据,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也很难监管。”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分析说。
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为了堵住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的所得税漏洞正在研究更严格的征管办法。“目前房地局还没有代收个人所得税。将来卖房可能先要去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凭回执到房地局过户。”某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计划对房地产交易实行全程监控,从去年开始,契税征收已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改为了由税务局直接征收。税务局希望通过对契税监控进一步掌握房地产交易的情况。”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