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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招商引资用地优惠(执行市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6:36 商务部网站

  用地优惠(执行市优惠政策)7、外来投资工业企业新增建设用地,降低一个地段级按优惠地段最末类别的标定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投资规模在1000-3000万元的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按交付土地出让金的30%给予扶持;对投资规模在3000-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按交付土地出让金的50%给予扶持;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按交付土地出让金的80%给予扶持。8、原企业利用土地招商引资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营性用地项目),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可分期付款。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
以租赁供地,按年交纳租金。9、以受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和赠与,并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它投资者合资办企业。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东安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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