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知识
陈先生:我准备在小区开一家餐厅,马上要到税务局领购发票了。一位朋友告诉我,发票专用章找小摊点刻就可以用了,是不是这样呢?
市地税局:大大小小的商店企业都离不开发票专用章,这枚章当然不能乱刻了!近日
,地税梧村分局就遇到了这么件事。一个欲申请购买发票的人员在梧村分局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枚印章,并说这是自己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工作人员接过这枚“发票专用章”仔细一看,发现此枚“发票专用章”在大小、材质方面与正规的发票专用章都有所不同。一问之下,此办税人员才回答说这枚章是在街上的小摊点刻制的。
据相关规定,为图方便私刻发票专用章的作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地税机关可不受理纳税人发票购买申请并没收其发票专用章,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向地税部门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应办理如下手续:纳税人应先到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到湖滨北路税保大厦二楼办税服务中心,个体户到基层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填写《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刻制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个体户没有公章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起交办税服务中心审核,再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湖滨北路税保大厦一楼办税服务商务区联系刻制发票专用章事项,并由其统一送到市公安局办理。整个办理过程最多不超过5天,仅需70元即可。
(林润 刘旭 潘丽敏)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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