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文件
塘沽政[2003]68号
关于印发在塘投资项目实行零规费和零罚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在塘投资项目实行零规费和零罚款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塘投资项目零规费和零罚款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者在塘投资兴业,创造一个“行为规范、程序简洁、取费低廉、环境宽松”的投资环境,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实施零规费和零罚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双零”办法)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审批环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规划、建设、环保、人防、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等审批环节。
适用条件如下:
(一)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列入天津市服务业鼓励政策;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汇对人民币汇率折算,下同)。
(二)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域性批发市场;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海洋经济开发、海河两岸综合开发的项目;列入天津市服务业鼓励政策、天津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且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三)未纳入(一)、(二)条的重要投资项目,由区经贸委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本暂行办法。
二、实施零规费的行政事项
(一)办理公司登记的企业,可以免交以下费用:
1、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加急费、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组织机构代码卡费。
2、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费。
3、环保局:环保登记工本费。
4、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5、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可以减免以下费用:
1、免交的费用
(1)建委:新型墙体开发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
(2)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执照费、土地登记费。
(3)人防办:生产型项目免交人防易地建设费。
2、按最低标准减半缴纳的费用
(1)建委: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图纸审查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招标服务费、设备招标服务费、设计招标服务费、监理招标服务费。
(2)市政局:道路挖掘修复费。
(3)规划局:规划档案预编制费、地形图测量费、地籍图测量费。
(4)园林局:树木、绿地、绿化设施赔偿费,树木代植、迁移、砍伐赔偿费。
(5)市容委:拆迁公厕补偿费。
三、实施零罚款的原则
区各行政执法监察单位,在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中,要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改善和强化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一般性执法监察,应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和内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对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及时限,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改要求的,被检查单位可免于行政处罚;凡符合本办法(一)、(二)条之规定,在我区新注册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确因规则不熟,办理程序不清、开工准备不足、报件不全等非主观和非人为因素,受到行政处罚缴纳的罚款,经区经贸委审核认定后,由区经济服务中心予以支付。
凡企业或项目单位不履行承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或因行为故意,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社会危害等造成的罚款,不在本暂行办法范围之内。
四、实施规则
(一)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注册资本的确认以营业执照为准;对于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其总投资额的确认以区计委投资计划中所列总投资额为准。
(二)凡符合本暂行办法(一)、(二)条所列的企业或项目,由区经济服务中心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行缴纳相关行政规费。属于企业免交的费用,由经济服务中心按本暂行办法统一支付;属于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缴纳的有关费用,由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按应交金额的50%支付,其余部分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自行解决或由经济服务中心代为支付。
(三)“双零”基金由区财政划拨。根据塘沽区人民政府200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暂按每年200万元拨付给区经济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使用。次年一月末,由经贸委将核实后的代缴规费和罚款明细一并报区财政局。
(四)本暂行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区经贸委负责解释。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
2003年7月21日
(信息来源:塘沽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天津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