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外经贸贸管字函[2005]012号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问答各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商务部2月6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及《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要求自3月1日起对出口美国、欧盟、香港及出口报关要经香港转口的,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为帮助企业了解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程序、步骤及有关问题,我处编写了《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问答》,如需进一步解答有关问题,请传真联系我处(传真:0591-87842779),并附
企业名称、联系人、手机号。附: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问答贸管处2005年2月28日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问答一、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文件可在哪个网站查找?答: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www.licence.org.cn二、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规定的216个税号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这些税号今后是否会有增减?如有增减应上哪个网站查找?答:这些税号今后会有增减。商务部将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涉商品的信息。三、问:纺织品出口到哪些国家、地区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答:纺织品出口至美国、欧盟、香港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四、问:商务部对纺织品出口经香港转口和样品出口作何规定?答:根据商务部外贸司纺E函[2005]26号文,纺织品出口经香港转口和样品出口规定如下:1、对出口香港的相关纺织品,出口经营者在报关前须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①、凡最终目的地为香港的;或者最终实际消费地为欧盟和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但货物运抵香港并发生商业性交易的,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香港”。②、凡最终目的地为欧盟和美国并经香港转口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欧盟”或“美国”。③、对在香港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未在港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且最终目的地为非欧盟、美国的国家或地区的,无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2、样品出口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五、问: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是否受数量限制?
答:不受数量限制。企业可根据对外成交合同向签证机关申领所需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六、问: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有收取证件费吗?
答:没有。七、问:请告诉我省签证机关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贸管处)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
联系电话:0591-87270183、87270181传真:0591-87842779邮编:350003八、问:如何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答: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九、问: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答:1、书面申请的,出口经营者应向发证机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⑴、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发证机构留存联,第二联为取证凭证联,其背书内容为“对外经营者保证”。申请表可到发证机构领取,也可从商务部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主页面“相关业务”栏中“相关表格及软件下载”处下载打印,该种申请表一式三页,第一页为发证机构留存联,第二页为取证凭证联,第三页为“对外经营者保证”联。⑵、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⑶、首次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出口经营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发证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②、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出口经营者须及时向发证机构提供变更后的文件材料。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发证机构发现上述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做出修改或补充。2、网上申请的,出口经营专利申请者应向发证机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⑴、出口经营者网上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前,应到发证机构办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⑵、出口经营者网上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时,应登录许可证局网站,点击网上企业申领链接,进入许可证网上申领平台,点击“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系统”,根据出口合同内容,按要求如实地在线逐项填写、保存、上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电子数据。⑶、出口经营者可以对申请表电子数据进行修改、撤销、删除等操作。如需对已上报的申请表内容进行更改,应在申请被审核通过(生成许可证)之前通知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即将申请表退回,出口经营者可在线修改申请表后重新上报。⑷、出口经营者上报申请表后,可登录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查询发证机构网上审核的结果及相应的许可证号。十、问:如何办理电子钥匙?答:纺织品出口企业办理电子钥匙步骤如下:1、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2、填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并打印盖章;3、到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办理手续提交文件:①、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②、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表4、企业向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申办电子钥匙同时,将所需费用汇至指定帐号(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并将汇款回执传真到国富安公司。国富安公司在看到汇款回执时,会将贵司的电子钥匙快件寄到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单位: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联系人:刘斌电话:0591-87270187传真:0591-87842779十一、问:已办理自动进口、自动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要不要再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电子钥匙?
答:不要。十二、问:一个企业可申请办理多把电子钥匙吗? 答:可以。十三、问:实际报关数量可以超过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申领的数量吗?答:不行。十四、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与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有否区别?答:有区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属国内管理部门统计分析使用;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属进口国海关清关使用。原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管理办法不变。十五、问:如何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答: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步骤:1、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EID)。出口企业首次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应先申请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EID)。出口企业凭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下同)、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用A4纸打印的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企业性质、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向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申请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申请编制纺织品生产商码(MID)方法同上。2、申请纺织品产地证打证系统使用许可号。出口企业编制好纺织品出口商码(EID)后,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请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打证系统使用许可号,具体申请办法如下:①、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交纺织品产地证打证系统程序使用费:单位名称: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帐号:0200059009024508756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室请在汇款用途处填:纺配资料电话:010-67800334传真:010-67800343联系人:陶雪昌②、费用930元(程序费用900元、光盘及邮费30元)③、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10-67800343,并注明企业纺织品出口商码(EID)、邮编、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以便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邮寄程序光盘。3、出口企业编制好纺织品出口商码(EID),并获得纺织品产地证打证系统使用许可号后,凭企业介绍信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真的纺织品产地证打证系统使用许可号到省外经贸厅贸管处领取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空白证书。十六、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供下载打印)。
(信息来源:福建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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