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等待 悲欣交集---大庆联谊案执行款交付现场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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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1:16 上海证券报 | ||||||||
时间:2005年6月9日上午10:00 地点: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 历经3年多的时间,我国证券市场首例因虚假陈述而被法院立案受理并审理判决的民事赔偿案,终于进入执行阶段。2005年6月9日,投资者张桂茹、付增荣作
上午10:00,现场会正式开始,以邵伟为首的哈尔滨市执行局有关人员陆续进入会场,此时,投资者代表张桂茹、付增荣已经等候多时,但他们并不在乎此刻的等待。因为,为了这一刻,她们已经整整等了3年。同时在现场的还有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哈尔滨市长锋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林,以及跟踪此案已久的众多媒体记者。 几乎没有耽搁,执行局首先将早已准备好的现金部分执行款拿出,并请张桂茹、付增荣两位投资者当场登记签收。当两位小股民各自拿到这3000多元的赔偿款后,她们的眼眶湿润了。或许,对于她们而言,重要的并不在于这3000元现金本身,而在于她们这3年的维权历程没有白废,她们的权利得到了支持。 随后,执行局又将未到场的部分投资者赔偿款,以支票形式交付至代理律师韩晓林手中,由其代转给投资者。作为此案中小投资者的代理律师,韩晓林异常激动,在签收支票以后,几乎是出其不意地,他向执行局赠送了早已准备好的锦旗。韩律师告诉现场的记者,此案的原告遍布全国16个省市,这面锦旗不是他个人赠送的,而是他代表16个省市的投资者赠送的。他说,大庆联谊案从立案到最后基本执行,历时3年之久,其中浸透了哈尔滨市法院、市执行局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尤其是执行局的同志,为了避免出现投资者胜诉却拿不到钱的尴尬情况,几乎是日以继夜地工作着。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投资者争取到更多的可执行财产,不让胜诉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记者 高文力 王璐) 记者感言:艰难的第一步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位由于误信虚假信息炒股赔钱而获得判决赔偿的投资者,张桂茹得到了她所损失的3000多元人民币。从数量上看,区区3000元实在不值得过多宣扬。但是,这3000元背后凝结的汗水和艰辛却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从2002年1月15日,法院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打开受理大门至今,已经整整三年零五个月,大庆联谊案从立案到判决执行差不多也持续了这样一段漫长的时间。作为全程跟踪此案的记者,这三年里,我看到了投资者不弃不馁的精神,看到了法院勇于创新的务实态度,看到了法官们积极探索、不断进取的职业道德,更看到了维权律师兢兢业业、不辞辛劳的忘我付出。 不可否认,受制于此类案件"新"和"难"的特点,部分投资者被拒绝在法院大门之外,部分投资者的主张未能得到全额支持。但是,正如专家所言,这只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小"瑕疵",不应过分放大。应该看到的是,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最终成了我国司法史上较为经典的审判案例,并开创了证券民事赔偿终于有胜诉判决并执行到位的先河。 尽管,整个实践过程过长了,但这是一次不一般的实践。通过这次实践,增强了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展示了一批掌握现代法律知识、勇于创新的律师们、法官们令人崇敬的社会责任。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起到的依法保障、规范和引导作用,将有力促进证券市场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王璐) 哈尔滨市长锋律师事务所 韩晓林律师---投资者应依法办事以法维权 大庆联谊案遍布全国16个省市,历时3年多到最后基本执行,浸透哈尔滨市法院、市执行局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更得力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法制的完善。此案的执行到位提醒了广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应该依法办事、以法维权。 此案有两个特点:一是新,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诉证券纠纷而投资者胜诉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二是难,由于是新型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还在建设中,寻找法律依据难,可以说是边学习边实践。因为这个案件,最高院先后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填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 对于投资者利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我感到高兴,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程序的完美无缺。尤其是案件判决中确定的两个"揭露日",我至今持不同意见,因为它的存在,使得将近三分之一的投资者被挡在了法院"门"外。当然,这只是整个过程中的小"瑕疵",相信今后会得到改进。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 严义明律师---执行到位有利于市场健康运行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维权律师,作为较早介入此案的代理律师,对于大庆联谊案目前的基本执行到位,我感到欣慰。虽然结果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但这至少是对我们三年不懈努力的一种肯定。同时,案件的执行到位将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是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第一个被法院立案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是第一个由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发布虚假信息者承担责任的案件;同时也是在做出判决基础上第一个执行到位的案件。 这次执行到位是包括法院、律师、投资者等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体现,也是律师长期维权努力的阶段性成果的体现。 必须承认,对于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不少人认为保护投资者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大庆联谊案却用事实推翻了这种看法。通过此案,法院第一次以生效判决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案件从立案到执行整个过程都有司法机关作为坚强的后盾,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当然,我们虽然取得了成绩,但我们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得仍然不够。比如,在案件的受理上仍然设置了前置程序;从审理到判决的时间跨度过长;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维权力度仍有差距,等等。因此,我希望所有法院都能像哈尔滨中院一样,严肃对待此类案件,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毕竟,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虚假陈述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才能充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投资者 张桂茹:不幸中的幸运 作为投资者,我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说不幸,是由于我上了虚假证券信息的当,炒股票赔了钱;说是幸运的,是由于司法的介入,我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位由于误信虚假信息炒股赔钱而获得判决赔偿的小投资者。 我是哈尔滨市锅炉厂的退休女职工,1997年5月看到大庆联谊的招股说明书后,感到公司经营及业绩很好,又是家乡股,便在1997年7月3日,即大庆联谊上市两个月后以每股31.5元的天价买入200股。谁知道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行,1999年,公司违规事实终于暴露,而我则在2001年被迫以每股12元左右的价格"割肉",赔了3000多元。 2002年末,听说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及哈尔滨市长锋律师事务所韩晓林、韩晋律师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后,便联合我的老姐妹付增荣一同起诉大庆联谊。 虽然,经过三年才拿到赔偿款,但骗人者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就够了。 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 邵伟:我们会继续履行职责 作为哈尔滨市执行局执行一厅负责人,对于执行此案的感受,我觉得可以用感慨万千来形容。且不说其执行难度大,由于它牵涉到证券市场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又关系到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必须毫无怨言地付出。虽然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我们必须一一克服,因为,这是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责。 具体而言,执行一厅于2005年3月9日临案,先后受理459人92起有关大庆联谊案。对于这件在证券市场备受瞩目的案件,局里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办案小组,确定成员5人。期间,我们先后9次到大庆、3次前往北京、1次前往上海取证。从4月6日起,先后扣划涉案企业款100万,查封、扣押车辆8台,执行速度非常快,前后仅用了3个月。 不可否认,此案执行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大庆联谊本身经营状况较差,可执行资产不多。另一方面,我们已查封、扣押的资产究竟值多少钱,其权属问题是否存在争议还有待证明,刚才我提及的8辆汽车目前就还在评估。而另一处我们已查封的资产,也正面临着产权归属问题。这种种不确定性,为此案的执行增加了难度。 今天召开现场会,交付的只是部分执行款,还有不少投资者尚未拿到执行款。我们会继续履行我们的职责,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我们的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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