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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 降药品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0:38 商务部网站

  赣州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赣州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与集中议价采购药品价格规定的通知》,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集中议价采购中的价格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该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及集中议价采购。规定要求,中标价格确定后,医疗单位不得在中标价格以外向供货方索要让利或以赞助钱、物等形式变相索要让利。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
企业收取招标文件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中承诺了竞标价和竞标服务费率标准的就按承诺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不允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今年对中标药品实际购进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医疗机构必须按流通差价率计算的顺加方式作价办法自行调整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信息来源:江西赣州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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