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永清燃气工业园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营造政策宽松、条件优惠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及气价
1、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一般为五十年,在出让合同期内,企业有要权租赁、抵押或由合
法继承人继承,使用期满可申请续期;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地价款可先付70%,剩余部分在一年内付清;
3、入园投资的外资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或高新技术项目,燃气工业园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4、对于入园用气企业在2005年7月1日前,气价不超过1.4元/m3。
二、税费政策
1、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享受“免三减压三”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奖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缴税额县本级分成部分的100%,后三年奖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缴税额县本级分成部分的50%。
2、凡入园项目,减免建设阶段以下各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电力部门免收供配电帖费;
(2)消防部门免收建设图纸审查费;
(3)县安全、质监部门免收劳动安全检查评审费;
(4)建设部门免收城市规划费、城市绿化费、旧城改造费、测量放线费、墙改费、城市配套费、减半征收建筑质量监督费;
(5)计划部门免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费;
(6)房管部门免收房屋产权办证费;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免收县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费;
(8)通信部门免收电脑入网开户费;
(9)工商部门免收除登记注册、年检费外的其它一切费用。
除减免收以上费用外,三年内免收县本级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后按最低标准核收。
三、服务政策
1、经县委、县政府授权,燃气工业园管委会代表县委、县政府对燃气工业园实行封闭管理,由综合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除税务部门外,其它县内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燃气工业园管委会同意,不准进企业开展检查、收费、罚款等工作。行政执法部门所收费用数额由交费企业、收费部门、燃气工业园管委会共同协商核定,由燃气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统一收取。
2、凡入园项目,由燃气工业园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从速办法项目立项、审批、工商税务登记等事宜。
四、其它
1、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由中介机构确认。
2、本政策由永清燃气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2003年10月1日执行。
(信息来源:廊坊市永清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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