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首笔赔款交付投资者 首批赔付金额达98.8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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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 ||||||||
昨天首批55位投资者得到 赔付金额达98.85万元 中国证券市场首例因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部分执行到位。昨天上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交付大庆联谊被执行款的现场会上,投资者张桂茹、付增荣分别得到3000多元赔偿款,哈尔滨市长锋律师事务所韩晓林律师则代其委托人接收了98万元的执行款。
2004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大庆联谊公司赔偿金额约为883.7万元,承担受理费20.6万元。其中涉及投资者500多人,而昨天首批得到执行的投资者是55位,执行金额98.85万元,该笔资金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从大庆联谊划扣的。 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首批受理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由于案件属于新型复杂案件,涉及众多股民,法院体系对此案极为重视。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到终审判决,历时三年之久。最终,于今年3月9日正式进入执行程序,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据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对案件的重视,执行局专门成立了办案小组,先后9次到大庆,3次到北京,1次到上海进行取证,并从4月6日起先后扣划涉案企业款100万,查封、扣押车辆8台,执行速度非常快,执行力度也很强。其目的就是为了替投资者争取到更多的可执行财产,使投资者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目前,根据先生效判决先得到执行的法律规定,执行局先将已到位的执行款交付给部分投资者。 对于此案的执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不仅是第一个由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发布虚假信息者承担责任的案件;同时也是在作出判决基础上第一个执行到位的案件。此案无疑是我国司法史上较为经典的审判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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