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可买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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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1:01 证券时报 | |||||||||
□基金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 □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
□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本报讯(记者 李巧宁 彭 松)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通知》主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投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投资原则和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谨慎、稳健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在进行基金投资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权、表决权等作了适当限制。此外,《通知》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制定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据了解,境外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进行限制。在我国基金行业发展的初期,鉴于基金品种全部是封闭式基金,公众投资者购买基金的积极性比较高,超额认购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购买愿望,中国证监会当时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购买基金份额,规定固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投资渠道狭窄、资金闲置等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基金市场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自2002年8月以来没有发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已占据主导地位,加之一段时间以来证券市场出现调整行情,证券投资基金的营销出现了一些困难。有些公众投资者也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不购买基金的规定提出质疑。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及时发布了《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购买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效率、扩大基金营销、增强投资者信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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