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试点券商风物长宜放远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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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9:46 证券时报 | |||||||||
在推出创新试点券商后,券商队伍良莠不分的局面迅速得以改变,被一些害群之马搅浑的水逐渐澄清,“一人生病,众人吃药”将成为历史。创新试点券商作为业内的佼佼者和中坚力量,应一如既往地坚持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同时,根据创新试点券商必须持续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应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状况等方面自觉接受国家证券管理层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动态监控,切实遵守承诺和试点所定的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运作的透明度。
现在,国内股市跌至千点关口,股价已基本回归其内在的价值,目前,不仅是解决股权分置等基础性制度缺陷的最佳时机,也是幸存券商特别是创新试点券商崭露头角、独领风骚的有利时机。证券业原有的格局已被打破,市场有待重新划分,优者为“剩”,劣者将逐步出局,券商数量过多、无序竞争的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改变。创新试点券商要做领跑市场的先知先觉者,不仅要看远一步,还应先人一步,充分发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风险可测、可控、可受的前提下,积极寻找突破口,从基础方面和薄弱环节做起,扎扎实实地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 国内券商从诞生之日起,就实行纯粹经营性市场化运作,几乎没有承担什么“政策性”业务,满脑子想的就是如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较少考虑作为国家特许金融机构理应兼顾的社会效益。 “社会公民”是企业发展的最高境界。创新试点券商在社会角色的定位上,应力求有所突破,要注重发挥金融机构的双重职能,即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既要善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又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反哺社会,回馈社会。 创新试点券商要超越商贾,放远眼光,主动营造和争取宽松和谐的证券生态环境,在金融服务上创新求变,在金融体制改革上有所作为,在国家金融体系中为整个证券行业争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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