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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上海市国资委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于2005年5月25日下达了《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524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上海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上海新纺织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织)、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分别将所持有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487.096万股、951.948万股、951.94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

  二、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6719.48万股,其中新纺织持有168.8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01%;上投实业持有24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45%。万事利集团持有4390.992万股,占总股本的26.26%,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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