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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宁执字第61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160号],因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
公司社会法人股15895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借款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4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2.84%,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司法续冻手续,冻结期限自2005年6月6日起至2005年12月5日止。

  上述所冻结股权质押公告详见2003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第18版,首次冻结公告详见2004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第30版。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6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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